大规模寄送垃圾处理费欠款通知单的行为激怒了车里雅宾斯克市民。该市不同区域的居民向编辑部发送了带有不明收费项目的缴费单。金额从100卢布到几千卢布不等。然而,追偿人并非区域运营商,而是一家无人知晓的公司。我们找到了线索,指向前州长的家族。我们将厘清这些垃圾处理费债务从何而来,试图追偿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是否合法,以及如何对错误的收费提出异议。
律师们称这种情况复杂且非常有趣。尽管普通市民大概不会喜欢这种对自己钱包的"关注"。
"一方面,固体生活垃圾处理属于公共服务。《住房法典》禁止将向公民追偿公共事业服务债务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并且,按理说,即使市政单一制企业'城市生态中心'能够将此权利转让给任何人,那也仅限于在其之后被指定的新任区域运营商," 雅科夫列夫合伙法律集团公用事业与不动产管理纠纷法律支持方向负责人谢尔盖·谢尔盖耶夫分析道。"但同时必须记住,该条款于2019年生效。对于2019年之前产生的债务追偿权的转让,该条款并不适用。这意味着,转让行为本身可能完全合法。问题在于重复追偿和诉讼时效。"
"毫无疑问,无法向公民追偿三年多前产生的债务。并且,针对每个日历月的债务,其诉讼时效是单独计算的。也就是说,个人完全可以忽略这项要求,等待对方对其提起诉讼,然后在诉讼程序中维护自身权利。但为了使法院适用该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出庭并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 谢尔盖·谢尔盖耶夫解释说。
如果"债务人"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过垃圾清运费,则最容易找到证据。
"那么就需要向银行(如果通过结算账户支付)或在争议期间负责计费和收费的结算中心提交查询申请。在获得确认付款的文件后,需要联系债权人公司,指出债务并不存在,并要求其更正信息," 谢尔盖·谢尔盖耶夫建议道。"如果新公司拒绝这样做,那么同样需要等待对方提起追偿诉讼,并在诉讼中提交所有证据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