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夫根尼娅·雷日科娃:"承担公共事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不仅由住宅房产业主承担,与其共同居住在该公寓内的公民也需承担。同时,在此处登记注册的人员将被自动视为在此居住,除非能证明情况并非如此。
具体而言,在提供其他地址的临时登记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公共事业服务费用有可能进行重新核算。为此,需向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协会或资源供应组织提出申请。
因此,如果一个人在公寓中登记注册,但并未实际居住且未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重新核算,那么他仍有义务支付累积的公共事业服务欠款。"
消息来源:https://realty.ria.ru/20221205/dolgi-1836368451.html